有分析指出,长期以来,建筑卫生陶瓷行业面对“国抽”主要都是面对舆论的压力,并没有受到停产、停售、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他惩罚。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》的开始施行将彻底结束这一有查不管或乱管的局面,所有的陶企将必须更加认真地对付“国抽”。
5月12日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》的公告(2015年第57号)。公告内容称: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,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,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,制定本规定。现予批准发布,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国抽新规》)规范了适用范围、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,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作出了严格的要求。
《国抽新规》规定,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》之日起,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,制定整改方案,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,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,提出复查申请:
(一)自收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,至整改复查合格前,停止生产、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;
(二)在本单位通报监督抽查有关情况,查明产品不合格的原因,查清质量责任,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,落实质量主体责任;
(三)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,并妥善保管,等待后处理部门依法处置;对已出厂、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,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,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,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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